关于做好“121人才梯队工程”后备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各部(所)室:
根据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科技局《关于继续开展我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后备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9〕149号)精神,开展“121人才梯队工程”后备人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第二梯队人选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三)近年来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第二梯队(“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后备人才) (1)在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果,并在国内处于领先或先进水平,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2)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资助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主要获得者。 2. 第三梯队(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后背人才) 在学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其学科建设学术水平处于国内前列;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是高新技术引进的主要负责专家或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优先选拔在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尤其是在动漫制作、软件开发、生命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二、申报须知 通过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进入“高层次人才系统”,按照流程完成网上申报。个人申报填写《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后备人才申报表》并打印,于2009年11月16日下班前将材料报送人事部。
人事部 20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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